中山建安2019年08月03日訊--什么是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和員工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1.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
2.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必須按照有關規范安裝防雷保護設施;
3.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4.生產設備與裝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施,定期保養、校驗;
5.易產生靜電的生產設備與裝置,必須按規定設置靜電導除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
6.從事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場所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2.應根據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單位,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制度,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貨時,必須檢查提貨單位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不得發貨。
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2.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3.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船舶,須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化學性質、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5.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6.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
易燃易爆單位應當履行的職責有哪些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規定,易燃易爆單位除履行一般單位消防管理職責外,還應履行以下職責:
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研究本單位消防工作,處理涉及消防經費投入、消防設施設備購置、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2.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特有工種人員須經消防安全培訓,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資格證書;
3.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應當根據本單位火災危險特性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儲備足夠的滅火救援藥劑和物資,定期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4.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應急逃生設施設備和疏散引導器材;
5.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