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安2020年02月12日訊--惠東縣義烏小商品批發城發生火災。惠州市惠東縣“205”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火災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2名群眾、4名消防隊員受傷,過火面積約38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173萬元。
在這起火災中,有一個非常“關鍵”的人物:洪偉松。他是工程部負責人,卻陰差陽錯地去消防控制室頂班,結果,真搞出事來了……
1、批發城消防設施情況
義烏小商品批發城地上設為四個防火分區,每層中庭用防火卷簾進行分隔;設有五座封閉疏散樓梯,外加兩座室外疏散樓梯;設有火災自動報警 系統、機械排煙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天面設有高位水箱,地下一層設有水泵房和一個24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
距離起火點4040 號商鋪西南面 3.3 米、東南面 12 米各有一個室 內消火栓;東南面 2.2 米、西南面 1.5 米、東面 3.2 米、北面 2.5 米 各有一個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噴頭;西南面 7 米、東北面 5.3 米各有一個機械排煙系統排煙口;東南面1.5 米、西南面2.8 米、西北面4 米 各有一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煙感探頭。
點評:這個投資不小呀,可以說應有盡有。
2、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5個人
(1)5人是誰。徐某1,專職人員;范某1,專職人員;傅某1,專職人員;洪偉松,工程部負責人,兼職;朱某1,工程部人員,兼職。
(2)值班情況。專職人員值兩個班,即每天1時至9時,17時至1時,分別由傅某1和范某1輪流,在兩人休假時,徐某1頂班;兼職人員頂一個班,即9-17時,即洪偉松和朱某1輪流,并由徐某1配合。
(3)火災發生當天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洪偉松,徐某1,當天工程部朱某1在工程部上班。
點評:這是違規啊。消防控制室要求24小時有2人值班,并且要持證上崗。
3、當事人洪偉松陳述
我是金某公司的電工,負責批發城的水電日常維修,還有協助管理監控室。案發當時,我在監控室休息,聽到消防報警器響,就問徐某1是哪個部位的報警器響并叫他拿代碼核對本查詢,當我們確認了是四樓403X附近報警器響后,我叫徐某1馬上用對講機呼叫市場部和安檢部到現場確認是否發生火災。市場部和安檢部還沒反饋信息給我們時,我就從視頻監控里發現四樓里正在冒煙,我感覺是發生火災了,就打110報警并同時叫徐某1向鐘小軍匯報情況。我報警之后,監控視頻的攝像頭完全被濃煙遮住,看不清楚四樓的情況,當時形勢比較緊急,我就和朱某1去到批發城一樓后面的變壓器下面,我用專用拉桿將變壓器低壓的輸出總閘拉下來,而沒有去距離較遠的地下室電房關閉商場總電閘……
點評:前面的反應挺機靈的,通過監控確認是火災,這得給贊;打110報警,這不是太明白,應該打119啊;直接把所有電源關了,敗筆,一看就是不懂消防啊。就這一個舉動,判刑4年多。
4、證人證言
(1)證人徐某1。我在監控室工作,監控室由工程部負責人洪偉松兼管。2012年10月份我來上班時,監控室的消防系統的報警主機就已經設定在手動狀態。2015年2月5日13時40分許,我和洪偉松正在監控室坐著,突然消防報警器就響了,并顯示是商場四樓發生火災,我們馬上用對講機呼叫市場部和保安到四樓救火和報警,呼叫后,洪偉松馬上去了四樓,我就到外面疏散群眾和禁止客人進入,不久,派出所民警和消防人員也到現場了。我和洪偉松當時沒有啟動消防警報等消防器材救急措施,因為當時消防報警器響了不久后,所有電源都沒有了,啟動不了。
(2)證人朱某1。我知道發生火災后,從工程部這邊的消防通道上到三樓和四樓之間,當時有好大煙霧冒下來,上不了四樓,這時我遇見因上不了四樓下樓的洪偉松,洪偉松就說起火了怎么辦,當時我就認為是不是電線引起火災,就說了一句要不要截斷電源,洪偉松聽后就叫我去監控室拿那個電工專用的絕緣棒,我就和洪偉松就到監控室拿了絕緣棒,然后洪偉松就帶我走到批發城后面離監控室有五十米的兩個變壓器下,洪偉松就用絕緣棒勾其中一個變壓器的電閘,把那電閘打下,之后我自己就把絕緣棒拿回監控室……
點評:徐某1水平一般,沒打自動是錯,從控制室離開去疏散人,是錯。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的任務在哪兒根本不清楚。但即使這樣,也沒算犯大錯,沒刑事責任。
最后,這起火災中洪偉松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所以誰說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員人人都能干?瞎兼職又不懂的,碰上火災你就麻煩很大啊,沒有金剛鉆,還是少攬瓷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