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央的統籌指導作用與地方的主體責任有機結合起來。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充分依托我國強大的制度優勢,健全現代化的應急管理體制,為全面提高應急管理效能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開欄的話
中山建安2019年11月15日訊--發揮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優勢,形成應對突發事件的‘拳頭’。
理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責關系,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把中央的統籌指導作用與地方的主體責任有機結合起來。
順應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的關系變化,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廣泛、高效參與機制,利用市場力量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優化應急管理的‘梁柱’結構,充實發揮好‘梁’的賦能作用和‘柱’的功能作用,從而實現‘加強、優化、統籌國家應急能力建設’的目標。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優化國家應急管理能力體系建設。”應急管理體制是應急管理機構設置、領導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劃分等方面制度形式的總稱,它包括政府與社會之間、不同系統之間、不同層級之間、不同部門之間的關系。應急管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管理體制則是應急管理體系的核心。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充分依托我國強大的制度優勢,健全現代化的應急管理體制,為全面提高應急管理效能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決定》指出,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之一,是“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的科學理論,保持政治穩定,確保國家始終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前進”。在中國獨特的權力結構中,中國共產黨是各項事業的領導核心,是當代中國政治體制的中軸。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通過建立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我們形成了全國一盤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中國特色舉國動員體制。黨具有非常強的組織動員能力,通過自上而下的強大組織網絡,能夠確保“一竿子插到底”,把中央的決策部署迅速傳達至基層,全國總動員,全民齊發動。中國共產黨也是我國應急管理事業發展的核心領導力量,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是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的核心要義。應急管理工作具有急難險重、任務量大、點多面廣的特點,經常要進行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域、跨領域協調,更需要靠集中統一高效的體制來保障高效運行。推進應急管理體制現代化,必須發揮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優勢,形成應對突發事件的“拳頭”。為此,要進一步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完善各級黨員干部和基層黨組織等構成的組織網絡,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應急管理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是國家結構中最基本的關系之一,直接影響到國家統一、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發展不平衡的單一制大國。毛澤東曾指出:“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關系,這對于我們這樣的大國大黨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決定》指出,健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理順中央和地方權責關系,加強中央宏觀事務管理,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支持地方創造性開展工作,構建從中央到地方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充滿活力的工作體系。《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指出:“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一般性災害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應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統一響應支援;發生特別重大災害時,應急管理部作為指揮部,協助中央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應急處置工作,保證政令暢通、指揮有效。”推進應急管理體制現代化,必須理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責關系,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為此,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把中央的統籌指導作用與地方的主體責任有機結合起來。一方面,地方是應急管理的主體,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原則上由地方負責。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就近指揮,強化協調,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發揮主體作用,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承擔第一責任。另一方面,中央要通過總體設計、政策協調、統籌指導、督促推動等,發揮好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我國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的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民間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發展壯大,多元社會結構已經形成。為此,政府開始探索建立一種多元主體合作共治機制,變“政府獨奏”為“集體合唱”。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決定》提出了“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建設目標,強調要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推進應急管理體制現代化,必須順應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的關系變化,在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廣泛、高效參與機制,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共同體,形成各方協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一方面,要加強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協調機制、服務平臺建設,發揮社會力量在人力、技術、資金、裝備等方面的優勢,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現場救援、款物捐贈、物資發放、醫療救助、衛生防疫、心理撫慰、災后恢復重建、技術服務、專業人才、安全培訓、科技支撐、國際交流合作等工作,不斷提高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管理的信息對稱性、供需匹配度、活動規范性;另一方面,要強化市場主體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積極推進以巨災保險為代表的市場參與機制建設,完善保險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利用市場力量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機構是應急管理體制的載體。機構設置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體制的效能。2018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將應急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和議事協調機構的職責進行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各地應急管理部門也陸續組建完成。
新組建的應急管理機構,承擔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的主管部門、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的牽頭部門、整合優化應急力量和資源的組織部門、推動形成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的支撐部門的職責定位。《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提出,要“加強、優化、統籌國家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國家應急能力體系”;《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強調:“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
推進應急管理體制現代化,履行好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作為應急管理體制支撐部門的職責,必須優化應急管理的“梁柱”結構,充實發揮好“梁”的賦能作用和“柱”的功能作用,從而實現“加強、優化、統籌國家應急能力建設”的目標。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的專業職能部門優勢,通過加強制度規范建設、關鍵技術研發、人才隊伍培養、裝備設施配備等,把“柱”做實做大做強,提高應急管理的專業化、信息化、技術化水平;另一方面,要理順應急管理與自然資源、水利、公安、林草、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之間以及國家安全、安全生產、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抗震救災等不同議事協調機構之間的職責,賦予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作為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的職責,增強各級應急管理機構開展協調的權威性,把“梁”搭好,形成部門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協同配合的局面。